為了加強學院車輛管理,提高車輛使用效率,保證學院工作用車,同時合理保養、使用車輛,進一步節約開支,特制定如下暫行規定:
一、車輛管理制度
1.學院所有車輛由院辦公室統一管理、統一安排使用。
2.辦公室管理的車輛,統一由辦公室負責派車,通常情況下,辦公室主任委托一名副主任專門管理公務用車,每次出車都要填寫《用車申請單》;臨時或緊急情況下,辦公室主任可直接派車,但事後也要做好記錄。沒有辦公室主任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用車,駕駛員也不準自行出車。對未經批準私自出車者,要給予批評教育,一旦造成事故,其責任和損失由司機本人負擔。
3.各辦公室(處、室)的工作人員,因公外出原則上不安排車輛,由于特殊原因(交通不方便,攜帶物品較多等)确需用車的,須經辦公室主任和分管部門院領導審批同意後再安排用車。
4.駕駛員按分配的車輛專人專車駕駛,不得私自調換車輛,因工作需要确需臨時調換車輛的,要征得辦公室主任和院領導同意後方可調換,完成任務返回後,應及時将車輛清洗并核對公裡數後交還原專職駕駛員。
二、燃油管理規定
1. 實行“統一管理、定點加油、分車核算”制度,駕駛員加油須經辦公室主任批準,到辦公室副主任處領取加油卡,到市财政局指定的加油站加油。
2. 除長途行車和特殊情況外,不得自行購買油料。外出途中購買燃油須經随車領導簽字,辦公室審核後方可辦理報銷。
3. 駕駛員應如實填寫行車記錄單,詳細記錄行車日期、時間、去處、事由、乘車人、裡程、加油等情況,作為審核差旅費和有關費用報銷的依據,實行外出一次報銷一次。
三、維修管理規定
車輛出現故障和到保養時間的情況,駕駛員要及時提出申請,并填寫維修、保養審批單,經辦公室主任及分管領導審批後,到市财政局指定的維修定點單位維修,維修後把維修的二聯單交由辦公室,以備查驗。外出時車輛出現故障,駕駛員及時報告,一般要求去正規的4s店維修,維修完畢,開具正式發票并列維修明細,返校後依規定報銷。
四、駕駛員工作職責
1.積極參加政治、交通安全法規、業務技術學習。
2.服從工作分配,認真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嚴守勞動紀律,按時出勤,有事提前請假,上班期間,無出車任務要堅守崗位。
3.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做到文明禮貌開車,保證中速行車,出現交通違章,由駕駛員自行處理違章,确保安全。
4.嚴格執行派車單制度,不得私自出車。未經批準私自出車,追究駕駛員責任,發生事故由駕駛員負全部責任。平時或晚上有急事需駕車外出必須經院長辦公室分管領導或主任同意,第二天完善出車手續,駕駛員本人不得私自出車。
5.愛護車輛,保管好随車工具,經常清洗車輛,保持清潔衛生,冬季要做好防凍工作。出車前,須對車輛進行安全檢查,以便車輛保持良好的狀态。
6.發現故障,須及時向院長辦公室分管領導、主任彙報。車輛維修、設備更換和增添須經辦公室分管領導同意,嚴格執行派單維修,不得自行決定(特殊情況除外,但事後應及時報告)。
7、駕駛員必須保證通訊工具暢通,遇有特殊情況能及時趕到。
8、本規定從2018年9月起執行。
2018年9月20日